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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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增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增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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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土地增值税非新税且“有免有减”,清算不会加重购房者的经济负担。
“增值额占比20%以下可免于征税,成本测算可多扣土地款和开发成本的20%……”昨天(18日),面对清算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巨大影响,国税总局在官方网站发布名为《土地增值税并非新税种》的主题文章,强调:征税办法在各地早已执行,且按照相关条例,土地增值税并非对所有转让项目征收而有相应的免征和减征条款。同时也不会加重购房者的经济负担。
“这一声明旨在强调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征收是符合房地产调控新政的,对开发商成本不一定全都构成重大压力,并进而平抑股市投资者对房地产股的盲目低估,以及购房者对成本转嫁进房价的恐慌。”一位房地产分析师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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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18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17日从北京发回的报道称,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处处长牛新文表示,土地增值税不是一个新概念,早在1993年就开始征收,去年该项税收收入达230亿元人民币。有关通知只是内部一个操作性文件,旨在加强各地税务机关在土地增值税征收过程中的可操作性,而并非一个新规定。
“预收之后自然应该进行清算”,国家税务总局一位官员指出,目前征管办法提出两种清算情况,一是主管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清算,二是纳税人主动提出清算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开发商利用政策和征管漏洞,少缴土地增值税。比如不少开发商分期开发项目或将部分房产长期出租,或对本应结算销户的项目搁置等办法,不进行最后清算;再加上土地增值税属于地方税,地方政府出于本地经济发展的考虑,亦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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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7日,沪市两市地产股大幅下跌,一些公司早市收盘即封于跌停,其间的因果关系不言而喻。按照新规定:从今年2月1日起,将正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30%~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税。这一税种自1993年推出后一直没有正式征收。该税种实际上是一种专门针对房地产业利润的“累进所得税”,其影响不仅在于所得税负的大幅提高,而且在政策意图上还有较强的抑制房价上涨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配套规定,土地增值税作用的税基大体上等于税前利润,具体税率为,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基本等于项目成本)20%的普通住宅项目,不增收土地增值税;增值额占“扣除金额”20%-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占50%至100%的部分,税率40%;增值额占比100%至200%的部分,税率50%;增值额占比200%以上的部分,税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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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2月1日起,正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高达30%-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税。
《通知》甫一发布,在房地产业引起极大反响,与此同时,波及到钢铁业和钢材流通业,一些从事建筑钢材贸易的经营者十分关注,认为此举必然影响钢材的消费量,今年房地产业对建筑钢材需求强度将会减弱。
据一些为房地产开发商提供钢材的经营者分析,这次《通知》的发布,标志着房地产业迎来了宏观调控以来的又一次重大调整关口,一旦清算土地增值税开始执行,一些以长期囤积土地为获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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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调控再出重拳。国家税务总局网站16日公布,从2月1日起,将正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30%~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税。据悉,这一税种自1993年推出后一直没有正式征收。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该税种的正式开征,将对房地产企业的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2月1日起全面清算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16日发布的这份名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表示,土地增值税将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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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办法一出,20多只地产股跌停。专家担心房地产商将税收成本转嫁给购房者。
1月16日,国税总局网站公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月1日起正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30%-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税。
17日,受此突发政策信息的影响,包括万科、金地和招商地产等多家地产龙头在内的20多只地产股跌停。一时间,土地增值税的开征对地产企业以及地产股走势的影响倍受关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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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方面负 责人表示,税务总局近日下发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政策上不会额外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负担,也不会加重购房者的经济负担。
这位负责人称,土地增值税是国家为了进行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而出台的税种,主要目的是调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收益和利润。做好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将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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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月18日电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方面负责人18日表示,税务总局近日下发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政策上不会额外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负担,也不会加重购房者的经济负担。做好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将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1994年我国已开征土地增值税,它并非新开征的税种。1993年12月13日,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2006年,全国土地增值税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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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18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17日从北京发回的报道称,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处处长牛新文表示,土地增值税不是一个新概念,早在1993年就开始征收,去年该项税收收入达230亿元人民币。有关通知只是内部一个操作性文件,旨在加强各地税务机关在土地增值税征收过程中的可操作性,而并非一个新规定。
“预收之后自然应该进行清算”,国家税务总局一位官员指出,目前征管办法提出两种清算情况,一是主管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清算,二是纳税人主动提出清算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开发商利用政策和征管漏洞,少缴土地增值税。比如不少开发商分期开发项目或将部分房产长期出租,或对本应结算销户的项目搁置等办法,不进行最后清算;再加上土地增值税属于地方税,地方政府出于本地经济发展的考虑,亦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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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了最新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月1日起正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30%~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税。
此消息一出,市场立即作出激烈反应。1月17日,地产股纷纷逼近跌停,大部分地产股的跌停封单都超过了百万股,这说明人们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给房地产企业利润造成的重大影响存在着共识。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影响并不局限于此,它对房市所造成影响可能更为强烈和持久。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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