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文摘 | 论坛 | 专题 |   学院 |   报价中心| 决策周刊 | 钢铁物流联盟 |
资讯中心
首页>> >>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 钢铁政策 >> 信息浏览
历次出口税率政策调整概况

http://www.yn56.com 2008-5-5 10:03:18 采编:momo  
 

 2004年1月,中国将钢材产品退税由原来的15%下调至13%;
    2005年4月1日起,中国取消生铁、钢坯等钢材半成品的出口退税;
    2005年5月1日起,中国将板材、线棒材出口退税由13%下调至11%;
    2006年9月15日起,中国将142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
    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对铁合金、生铁、钢坯等30项钢铁及铁合金初级产品实施10%的出口暂定税率;
    2007年4月15日起,将进出口税则(2007年版)第72章中的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冷轧产品等76个税号,出口退税率降为5%;另外83个税号的钢材取消出口退税;
    2007年6月1日起,对142项商品加征出口关税。其中重点是对80多种钢铁产品进一步加征5-10%的出口关税,这些产品主要包括普碳钢线材、板材、型材以及其它钢材产品。另外,将去年已经征收出口关税的钢坯、钢锭、生铁等钢铁初级产品的税率由10%提高至15%。
    2007年7月1日起,我国实行新的出口退税政策,553项“两高”产品的出口退税被取消,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将进一步降低,部分钢铁制品(石油套管除外)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评论】【收藏此页】【 】【打印】 【关闭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