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电话: 0371-66839219 13838175539 15838285816 |
|
|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关键一年,务必增强紧迫感,加大攻坚力度,力求取得更大成效。近年来,我们的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然而,投入产出比问题、监管不力、环保立法不健全、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等因素,阻碍着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进展,成为目前我们必须深思加以解决的症结。两会上,这些问题同样引起了代表、委员们的高度关注。
成本压力制约环保建设进程
通过市场机制来促进企业节能减排,这是节能减排的重要基础。近年来,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企业也逐渐转变观念,逐步认识到自身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积极改变着过去的被动局面,主动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成为节能减排主体并且主动推进这项工作的局面正在形成。
然而,在环保方面的高成本着实让企业倍感压力。全国政协委员、武钢教授级高工袁伟霞以武钢的烟气脱硫项目举例说,该公司实施烧结烟气脱硫后,每吨烧结矿成本增加33元。按现有规模计算,这使武钢每年增加成本3.96亿元。降低铁精矿含硫量,必须对选矿厂进行技术改造,以目前武钢矿山规模而言,需要投入3亿元,每年增加成本1亿元。
除了环保设备造价高、运行费用高外,一些企业还受到地理位置等各种因素的制约。全国人大代表、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余自甦介绍说,攀钢的工厂都是老厂,是在过去“先生产、后生活”的指导思想下建设的,企业的环保欠账颇多。这几年,攀钢每年投入环保和节能减排的技改资金都超过10亿元,成效也较为可观。但是,毕竟欠账比较多,而且,攀枝花的工程被称为“象牙微雕”。“现在要建一个环保设施,连个地方都找不到。”他说道。
企业要主动节能减排,但也要生存。这就好比人的需求层次理论,如果最低层次的生存需求都无法满足,何谈其社会责任的承担。为此,在此次两会上,有的委员提出,国家应为企业提供专项资金、贴息贷款等形式的资金资助,并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以减轻环保设备投入以及运行费用给企业带来的经济负担。全国人大代表、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邓崎琳则表示,政府对企业的重要节能环保项目可以给予直接性的补贴,或以所得税返还的形式下拨给企业,以有利于企业大力开展资源的综合利用。
另外,还有代表提出,国家应制定并颁布实施切实可行的能源资源消耗和排放指标,以此作为淘汰落后、市场准入的强制性标准。
科技支撑力尚待进一步升级
在推进节能减排的进程中,科技支撑不可或缺。“节约资源也好,减少污染也好,一定要有科学和技术来支撑。”全国政协委员、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司长赖明强调:“在近几年的节能减排工作中,我们取得的成绩都是依靠科技支撑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节能减排任务的压力越来越大,对科技提出的要求也就更高了。”
随着近年来我国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节能减排技术、装备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然而,目前这些技术、装备的技术含量和档次参差不齐,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而在节能减排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方面,科研机构、院校以及相关企业还需要资金支持。全国人大代表、邯郸钢铁集团董事长刘如军在其“绿色支持计划”建议中指出,国家可以考虑依托国家级科研机构,专门成立节能减排技术系统研究机构,加强节能减排技术规划的系统研究;整合科研资源,并依靠国家法规和政策强制实施、推广应用。他还建议国家财政列支专门基金,支持节能环保技术的推广应用,特别是重大节能环保设施的制造、推广。如日本实施的“绿色援助计划”,由国家以贴息租赁或免费的方式,为具有发展潜力的优势企业提供节能减排装备,企业出部分配套资金,建设节能减排项目。
邓崎琳代表则提出了企业在推广使用节能减排新技术过程中遇到的另外一个问题:一些相关政策在鼓励和保护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积极性方面还做得不够。比如,国发〔2006〕31号文件中规定,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应向接网的电网企业支付系统备用费,这条规定挫伤了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积极性。他指出,因为在电价构成中基本电费已包含该费用,若再向接网的电网企业支付系统备用费,属于重复交费,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取消该规定。
&nb (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