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灾后复产面临的问题,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采取四项工作措施,严防复产期间发生重特大事故。一是迅速摸清复产煤矿底数。二是加大监管监察力度,严把复产验收关。三是严打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四是开展煤矿复产安全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