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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号(关于对立陶宛籍船舶适用优惠船舶吨税税率)

http://www.yn56.com 2008-2-17 9:32:59 采编:wswkm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类别】 运输工具监管类 【文  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号【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8-1-24 【生效日期】 2008-1-24

【效  力】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立陶宛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已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自2007年12月10日起,对立陶宛籍船舶适用优惠船舶吨税税率。此前已征吨税准予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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