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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布通知要求 银行通过授信支持节能减排

http://www.yn56.com 2007-12-29 9:16:54 采编:admin  
 

  本报北京12月28日讯 记者牛娟娟报道 为配合国家节能减排战略的顺利实施,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把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与国家经济结构紧密结合,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中国银监会制定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印发《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83号),要求各银监局将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督促其贯彻落实。

 《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可持续发展、确保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与节能减排有关的授信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促进全社会节能减排作为本机构的重要使命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强化本机构全体员工的节能减排意识,全面掌握节能减排政策法规和标准,大力增强授信工作的科学性和预见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从战略规划、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业务发展着手,防范高耗能、高污染带来的各类风险,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建设。

 《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列为国家重点的节能减排项目给予支持;对得到财政、税收支持的节能减排项目给予支持;对节能减排显著地区的企业和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列入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类的新建项目不支持,对耗能、污染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的企业和项目不支持,对列为落后产能的项目不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金融创新,积极开发与节能减排有关的创新金融产品。

《意见》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不同类型的项目授信进行分类管理,对存在重大耗能和污染风险的授信企业应实行名单式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积累与耗能、污染有关的专业知识,努力提高本机构对涉及耗能、污染风险的企业和项目的授信管理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节能减排授信工作的信息披露,公开本机构的节能减排授信政策和标准,披露存在重大耗能、污染风险的企业和项目的授信情况等,接受市场和利益相关者的监督。

 《意见》还对授信政策、授信管理等其他相关内容作了具体规定。(通知全文见《金融时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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