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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汽车运输规则

http://www.yn56.com 2007-6-23 11:38:46 采编:jyy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装箱汽车运输的规范管理,明确承运人与托运人及其他有关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和运输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营业性集装箱汽车运输及与其相关的场站装卸、储存等业务。集装箱联运、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中的汽车运输,除另有规定者外,均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集装箱汽车运输合同、集装箱汽车运单,应由承运人与托运人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 



  第四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集装箱汽车运输,是指采用汽车承运装货集装箱或空箱的过程。主要运输形式有:港口码头、铁路车站集装箱的集疏运输或门到门运输和公路直达集装箱运输。



  (二)承运人,是指从事营业性集装箱汽车运输、装卸及代办相关业务并与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人。



  (三)托运人,是指委托承运人运输集装箱货物或集装箱并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人。



  (四)收货人,是指集装箱运输合同中指定提取货物的人。



  (五)场站作业人,是指集装箱中转站、货运站从事集装箱、集装箱货物装卸、堆存、仓储业务的人。场站作业人可以是承运人。



  (六)装拆箱作业人,是指受托运人、收货人或承运人、场站作业人委托进行集装箱货物装箱、拆箱业务的人。装拆箱作业人可以是承运人、托运人或场站作业人。 







第二章 运输基本条件 



  第一节 集装箱与集装箱货物 



  第五条 集装箱是有一定技术标准要求的运输设备,应符合集装箱定义。集装箱分为国际标准、国内标准和非标准集装箱。 



  第六条 承运的集装箱可以是托运人托运的集装箱,也可以是承运人的自备集装箱。 



  第七条 集装箱货物是指能装入集装箱内而进行汽车运输的货物。集装箱货物分为整箱货物和拼箱货物。 



  第二节 运输类别 



  第八条 按照集装箱所装载货物的性质,集装箱汽车运输分为普通箱、特种箱汽车运输;特种箱包括危险货物箱、冷藏保温箱、罐式箱等。 



  第九条 根据集装箱箱型情况和贸易运输合同,集装箱汽车运输分为国际箱、国内箱汽车运输。

 

  第三节 运输车辆



  第十条 承运人提供的集装箱运输车辆,应是技术状况良好,带有转锁装置,与所载集装箱要求相适应,能满足所运载集装箱总质量的要求。 



  第十一条 集装箱运输车辆通常采用单车型式或牵引车加半挂车的列车组合型式,半挂车分为框架式、平板式和自装自卸式等。 



  第四节 集装箱公路中转站、货运站



  第十二条 集装箱公路中转站、货运站的设置和配备,应符合GB/T—12419《集装箱公路中转站站级划分和设备配备》的要求。 



  第十三条 场站作业人应配备集装箱专用装卸机械和装拆箱作业机械,装卸机械应有集装箱专用吊具,装卸机械的额定起重量要满足集装箱总质量的要求。装拆箱作业机械要能适应进箱作业。 



第三章 运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



  第十四条 集装箱汽车运输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其种类为月度(月度以上)或批量集装箱汽车运输合同,亦可以是集装箱汽车运单(以下简称运单,见表一)。



  第十五条 月度或批量集装箱汽车运输合同应包含下列基本内容:



(一)集装箱货物名称、数量、性质;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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