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钢铁出口退税调整还会有吗 |
http://www.yn56.com 2007-6-20 9:16:00 采编:laozh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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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出口退税调整对钢铁行业影响不大,而对钢铁行业而言,连续六次下调钢材相关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也意味着出口退税调整正在接近尾声。 昨日(19日)财政部宣布,自7月1日起,取消除石油套管之外的一般普碳焊管产品的出口退税,下调除石油套管外部分钢铁制品的出口退税率至5%,但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规定的内销海洋工程结构物仍按原退税率执行。 调整商品税则号清单显示,此次调整涉及的钢铁产品主要为钢管、空心异型材制品、钢轨等钢铁制品,调整方案是一般焊管取消现行13%的出口退税,除石油套管之外的不锈钢管、无缝钢管、钢轨等钢铁制品一律将现行13%的出口退税率下调为5%。这一方案与本报昨日的报告基本一致。 招商证券研究员张士宝向记者表示,鉴于此次调整主要针对钢管相关品种,而钢管在钢材出口总量中所占比重不大,此次调整对钢铁行业影响不大。不过,调整涉及钢轨、异形材、机电产品等,可能会减少国际市场对国内钢材的需求。业内人士也认为,由于涉及品种结构单一,此次调整实际上力度远小于上两次。国金证券研究员周涛表示,此次出口退税调整并非专门针对钢铁行业,对钢材市场影响不大,对生产钢管较少的钢铁业上市公司影响更小。 周涛认为,由于5月份钢材出口量已经出现下滑,国家调控政策的效果正在显现。而自2004年以来经过六次调整,钢铁行业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正逐渐接近尾声”。 船舶工业 调整有因 影响有限 在听到部分行业取消出口退税率的消息后,针对船舶行业,机械行业金牌分析师郑贤玲表示,由于此次取消出口退税率针对的是“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而在我国分段船舶的产量较低,相反日本、韩国产量较大,因此对国内企业影响不大,对国内的“主流”——整船企业来说甚至“不一定是坏事”。 对于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财政部明确表示,考虑到一些造船合同和对外工程承包合同一般期限较长,价格难以调整,因此,规定对此前已经签订的船舶出口合同和工程中标或已经签订的价格上不能更改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涉及的出口设备和建材,于2007年7月20日前在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准予仍按原出口退税率执行完毕。 事实上,我国船舶出口已成为贸易顺差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船舶工业经济研究中心顾问朱汝敬认为,较低的劳动力成本、17%的出口退税政策,使中国的船舶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性价比优势,这也“引诱”各地争相上马造船工业,产能过剩的危机迫在眼前。与此同时,对于下调“刨床、插床、切割机、拉床、柴油机、泵、风扇、排气阀门及零件、回转炉、焦炉、缝纫机”等产品退税率,郑贤玲认为,这可能会对中集集团(有挂车产品)、标准股份(生产缝纫机)等公司产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