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钢材出口新政企业损失大,急需在产业政策上下工夫 |
http://www.yn56.com 2007-6-13 10:40:15 采编:cyl |
一、钢铁工业是湖北省传统支柱产业 湖北是中国近代钢铁的摇篮,目前钢铁产量位居全国前五名。2006年,湖北省粗钢产量1658万吨,占全国的4%;生铁产量1579万吨,占全国的3.9%;钢材产量1690万吨,占全国的3.6%。全省钢材中板管带产量比重达到59.6%,比全国高10.7个百分点。武钢、鄂钢、新冶钢等企业在全国钢铁行业影响较大。 钢材是湖北省出口的龙头产品。2006年湖北省出口钢材7.9亿美元,占全省出口总额的11%;2007年1-4月出口钢材2.8亿美元,占全省出口总额11.7%。其中武钢出口占全省钢材出口的69%,新冶钢出口占11.6%。两家企业出口量占各自产量的比例均超过了10%。 二、政策调整对湖北钢材出口影响显著 首先,企业直接损失惨重。钢材出口从签单到交货一般有3至6个月的履约期。本次出口征税政策出台没有缓冲期,企业之前签订的合同还要执行,带来直接损失。新冶钢6月1日前在手合同有4.2万吨,如果全部执行,退税减少和出口税增加合计费用1960万元;武汉元兴物贸公司将损失1000万余元;福星科技公司损失约226万元。 其次,企业出口成本大幅上升。钢材出口降低退税率和征收出口关税,合计在税赋上的差异为11—28个百分点。武钢热轧和中板产品出口价格约为每吨550美元,政策调整后税差80-100美元。 再者,企业被迫丢掉大批市场。企业已签合同中,近1/3的合同由我方承担损失来继续履约,1/3的合同由双方协商适当提价后继续执行,另1/3的合同我方企业将违约不执行。福星科技公司反映,美国、菲律宾客户接受已签合同涨价,但新的采购将转向印度、韩国等其他市场。目前中东是最具潜力的钢材市场,本来我国产品很有竞争力,这次政策调整后我国企业的价格竞争力将不复存在,乌克兰、土耳其钢材企业开始大抢我在中东市场份额。由于我企业要求提价或不履行合同,引起海外客户的贸易纠纷甚至法律诉讼,影响了我企业信誉。 这次政策调控已见成效,短期内我国钢材出口将明显减少。企业普遍处于谨慎观望状态,新签合同积极性不高。武钢全年出口可能在120万吨左右,比去年减少10%;贸易公司估计将下降30%,有的贸易公司则表示不再作钢材贸易。新冶钢出口以钢管、合金钢等高端产品为主,全年出口规模仍可高于上年,但近期几个月出口也将会减少。总体来说,钢材出口政策调整对主要以出口低端钢铁产品为主的企业影响较大,对生产企业影响大于贸易企业,对以生产高端钢材并以取代进口为主的钢铁企业影响较小。 从长期来看,我国钢材出口规模还会恢复。一是自国家调整钢铁产品出口政策以来,我部分钢材产品被迫由国外市场转向国内市场,国内市场价格已经回落200元/吨,而国际市场价格开始新的上扬,预计国内外差价还将拉大。二是我国钢产量已占全球1/3,很多品种国外已经不再生产,国际市场对我钢材保持一定的刚性需求。2006年我国钢材出口4300多万吨,其他国家难以填补这一空缺。我国政策调整效应被市场逐步消化,预计到2007年底或2008年初,我国钢材出口又将呈恢复态势。 三、钢铁产业做大做强要重点加强产业政策 (一)征收出口关税政策对钢材品种区别不细致,建议把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与普通产品严格区别开来。 钢材产品品种多,分类复杂,而目前的海关税则号划分不细,不利于国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武钢生产的X65级别以上管线钢,已经成为全球管线钢市场高级别产品为数不多的供货商之一,成为韩国浦项、日本新日铁对强有力竞争对手,是国家大力扶持的品种,但此次也被归于加征出口关税之列。建议有关政府部门与钢铁行业联合研究,对钢材产品的海关税则号进行细化,仿照建立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做法,将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与普通钢材产品区别开来,在实施进出口政策时能够区别对待,国家鼓励的具体行业和产品不应征出口关税。 (二)当前国内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存在脱节,建议给予大中型重点钢材生产企业政策倾斜。 我国是世界钢铁大国,但远远不是钢铁强国,钢铁生产企业5000多家,其中3000多家都是小钢厂;1万多家公司有钢材进出口经营权,其中5000多家是中小贸易公司。但是此次钢材出口政策对各类型企业采取一刀切的办法,中小企业由于投资周期短、成本低、经营灵活,受到政策限制后迅速转型;尤其一些小型贸易公司短期行为严重,能赚钱则做 (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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