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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意料之中也在意料之外。就在很多人准备欢度“五一”之际,今天下午(四月三十日)三点钟左右,商务部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第41号公告 《对部分钢材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决定从2007年5月20日起,对83个税则号的板材产品,出口按照《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这83个税则号对应的产品也正是前不久出口退税被全部取消的出口量相对较大的普通钢材产品。 这一政策有什么样的法律内含?对钢材出口有什么样的影响?对近期的钢材市场会产生什么样的作用? 一、一种不支持钢材大量出口的意思表示 一季度经济数据指标出来后有两个突出问题,一是流动性过大,二是节能减排压力明显。4月28日三点,温总理主持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在四点钟,发改委召开了淘汰落后钢铁产能会议,4月29日钢铁协会召开今年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从上到下一级一级的政策宣示,把钢铁生产和钢铁出口推到了最为抢眼的风口浪尖之上。总理批评有关部门和地方 “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政策不完善,投入不落实,协调不得力”,使有关部门在加紧实施早已酝酿的方案。 联想到4月5号,商务部等下发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其中包括铁矿砂、铁合金、生铁、钢坯等原材料,再结合本次发布的公告明确规定出口许可证管理针对钢材一般出口贸易。可以看出对普通钢材出口总体上已经是全面包围。可以预期,这一措施绝对不是最后措施,出口资质认证、初级产品加征关税等措施的出台可能都会比原先预期的要快。 二、一种比较严肃的政策选择 不仅如此,对钢材出口实施许可证管理是一个比较严肃的政策选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贸法》第十六条下的第(二)和第(三)款,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国内资源,需要限制出口的;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国家可以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第十九条中明确规定规定,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或者许可证管理。因为,许可证管理已经超出了自由出口贸易的管理范畴,将钢材出口从原来自由出口管理一下子提升到依法管理的限制性出口范畴。 三、对钢铁出口会产生长远的影响 出口许可证管理本意上是在一定时期内对部分进出口商品的类别、数量、金额加以限制或监管。然而本次出台的措施并没有明确对类别、数量和金额加以限制,因此,监管的意图便凸显出来。 虽然没有数量限制,但却会变相影响出口。出口企业通过领证,主管部门就可以对出口数量、品种、价格、目的地等指标进行监视和预警,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出口许可证管理为有关部门提供了大的操作空间。许可证有效期只有三个月,且一般货物出口周期也要三个月时间,有关部门完全可以以各种理由延迟批证时间,甚至内部授意等方式增大批证摩擦,从而达到限制出口的目的。即,钢材出口环节的交易成本将提高,使出口受到影响。 四、对近期的钢材市场影响有限 从长期看,钢材出口许可证管理对钢材市场当然不是利好,尽管后期存在着管理环节的摩擦问题,但由于毕竟还没有对出口数量进行限制,再加上出口企业资质认证、对一些产品出口加税、以及后期有可能采取的数量限制措施,这些预期势必在近期内使出口的冲动仍然强烈,因此,短期内出口量出现大幅度缩减的可能性很小。考虑到目前的国际市场行情仍然很好,国内市场处于消费旺季和市场库存还处于相对较低状态,短期内钢材现货市场不会受到大的影响。建筑钢材仍然会保持目前坚挺的态势,扁平材仍然处于相对平稳的状态。 不过随着后期针对钢材出口有关政策的进一步出台,市场心态会进一步敏感,特别是考虑到扁平材后期产能大量释放与限制出口政策影响的双重迭加,扁平材市场可能会有一些较明显波动。(王平 MRI 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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