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关于发放钢材出口许可证有关事宜的通知 |
http://www.yn56.com 2007-5-21 9:39:40 采编:fisher |
各发证机构: 我部将于2007年5月18日启动出口许可证签发管理系统中钢材出口的发证功能。 请各发证机构严格按照《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第41号公告的要求签发钢材出口许可证。 各出口企业自2007年5月20起,凭我部授权发证机构签发的出口许可证报关出口。 联系电话:综合处 84095551-7626,84095401 网络处 84095551-7533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2007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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