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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钢企应成为我国民族强国的重要成员

http://www.yn56.com 2007-3-6 9:11:12 采编:lxb  
 
    --专访全国工商联冶金业商会副秘书长刘勇昌

    3月2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在京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就全国工商联关于“两会”提案的准备工作向媒体作以介绍。今年全国工商联团体提案在原有基础上,将充分研究其直属的26家行业商会提出的30余份提案建议稿,认真分析选择后,将其中部分提案纳入今年全国工商联团体提案当中。(截至记者发稿时,包括冶金业商会提出的关于对《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有关技术准入条件进行适当修改的提案在内的9个提案已确定纳入团体提案之中。)

    会后,记者就有关冶金业商会提出的关于对《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有关技术准入条件进行适当修改的提案及相关情况专访了全国工商联冶金业商会副秘书长刘勇昌。

    记者:请您谈谈冶金业商会提案产生的背景。

    刘勇昌:全国工商联冶金业商会去年6月份成立以来,主要致力于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引导商会会员企业健康发展;一方面是为民营钢企营造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

    《钢铁产业发展政策》2005年7月颁布实施以来,钢铁企业包括民营钢铁企业认真贯彻,优化工艺结构,淘汰落后装备,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执行中,不少企业对第四章“产业技术政策”中有关对钢铁工业装备条件的规定提出了意见。该政策规定:现有企业要通过技术改造努力达标:建设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上;高炉有效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上;转炉公称容量120吨及以上。

    全国工商联冶金业商会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钢铁企业包括民营钢铁企业的意见,并邀请钢铁领域技术专家进行研究讨论,大家认为,现有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转炉达到120吨以上、高炉达到1000立方米以上的技术政策,对生产热轧宽钢带、宽厚钢板等大吨位、大单重的品种,无疑是科学的、正确的;但对生产线材、钢筋、中小型材、棒材、中宽带钢、无缝钢管等众多品种,也采用120吨以上转炉,则与连铸机、轧钢机很不匹配,工艺流程不科学、不合理。转炉的大小要与连铸机和轧钢机合理匹配,是选择转炉容量的基本原则,也是企业节能降耗的基本要求。过大的转炉生产线材、小型材等品种,不是优化的工艺流程。因工艺不合理,反而增加能耗和物耗。

    钢铁工业是热状态下运行的长流程工业,尤其从炼钢到连铸到轧材,优化的工艺是一火成材、热装热送、直接轧制;转炉连铸坯的断面在保证压下量的前提下,要尽量减小,接近最终轧制成材的尺寸。过大的转炉和连铸坯,都要进行二次加热,二次开坯。例如:宝钢由于历史原因,用300吨转炉生产线材要先铸成大钢锭,再通过初轧加热轧成小方坯,才能进入线材轧机轧成线材;攀钢用120吨转炉、鞍钢用100吨转炉生产线材,必须先铸成大方坯,再经过二次加热开成小方坯,才能进入线材轧机。用120吨以上转炉生产线材、小型材、棒材、钢筋等产品,因受客观技术条件的制约,都要进行二次加热二次开坯,才能轧制成材。每多一次开坯,就多消耗能源约66公斤标准煤/吨钢,与一次轧制成材相比,吨钢可比能耗(行业平均571公斤标准煤/吨钢)增加11%。如果占全国钢产量一半以上的转炉都改成120吨以上,将带来能耗、物耗大量增加,还将导致产能大量扩张。

    另外,在国际上,一些知名钢厂如日本的神户、富士、小仓,欧盟的奥钢联,澳洲的新西兰等钢厂,都采用60~80吨转炉生产优质线材、小型材。因此,属于先进和比较先进的,同时与轧机相匹配,尤其适合多品种、小批量的优质钢和合金钢生产的50吨及以上的转炉不宜划为限制类装备。高炉容积大小,应与转炉相匹配;烧结机的面积要与高炉容积和合理的炉料结构相匹配,不是越大越好。如果为了提高钢铁企业进入市场 “门坎”,建议从能源、环保、社会共用资源(如水、电等)利用率上提高标准,不宜按单项装备设“门坎”。

    在此调查及论证背景下,冶金业商会提出了“关于对《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有关技术准入条件进行适当修改的提案” 。

    记者:针对目前的现实情况,我们冶金业商会在提案中提出了哪些具体的建议。

    刘勇昌:针对我国国情和钢铁产业的现实情况,我们建议对《钢铁产业发展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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