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通行费计重收费模式已更改 |
http://www.yn56.com 2007-3-21 14:49:00 采编:flyarrow |
2007年3月15日,河南省新的“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模式将破冰而出。实施三年有余的[2003]1216号文件《关于对载货汽车超载运输实施计重收费的通知》停止执行,“收费车型+最大轴超限”计重收费模式完成其历史使命退出河南舞台,取而代之的将是“不分车型”、按照“车货总质量”计重收费的全新模式。那么,这场改革的背景是什么?受益者是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还是广大货车运输企业和车主?这种模式较现行模式是否科学、合理,又有哪些优越性和特点?近日,省交通厅征稽处就广大货车车主、企业关心的问题作了解答。 计重收费模式转换通行费征收推陈出新 为进一步完善车辆通行费计重收费模式,降低合法运输车辆的成本,维护运输市场和车辆通行费征收秩序,2005年10月,省交通厅根据国家交通部和省政府的要求,本着“公平合理、保护合法、不增加社会负担、引导发展”的原则,在河南省启动了一场针对“货车计重收费”模式的改革调研。如今,这场改革调研成果已初见端倪。新计重收费模式已报省政府批准并将于今年3月15日在全省推行。 据参与新模式研究出台的省交通厅科研院一位博士说,新模式较现行模式更加科学、合理,且更人性化、易操作和换算。 据了解:现行计重收费标准实施于2003年12月16日,由省计委、财政厅、交通厅三部门共同制定,按照“车型”和“最大轴超限”计重收费,通俗地讲是把货车人为地分成不同的车型而后按照“车型”征收;而新的计重收费模式将一改现行的按车型收费的模式,不区分车型,按照“车货总质量”计重收费,即按“重量”征收。 省交通厅征稽处介绍,随着近三年河南省经济形势的增长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的加大,河南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达全国第一、干线公路四通八达,已初步形成一个连南贯北、承东启西的交通大枢纽,省内运输企业、私营货车以及途经河南省的过境车与日俱增。由于现行收费模式按照“以车辆核定装载质量划分的车型”征收通行费,造成了空车、重车收费相同,体现不出“多用路者多交费”的政策,另外由于按照“最大轴超限”进行加收的模式过于专业化,而且在超限临界点存在跳跃升档,造成了社会上一部分车主的不理解,由此引发的争议日趋增多,导致行车不畅。 而新模式按照“重量”征收,可以使车辆的通行费支出与其对公路的磨损程度成正比关系,“轻车少收、重车多收、超限车加收”,能够真正体现出国家提出的“多用路者多交费、少用路者少交费”的原则;另外由于不再按照车型收费,相应减少了收费人员辨别车型的时间和误差,因此将大大提高收费站的工作和车辆通行效率。与此同时,新模式由于换算方式简单明了更易于广大货车车主理解。 省交通厅征稽处介绍,通过调整、优化河南省货车通行费征收方式,一、能够利用经济杠杆,对国家鼓励发展的推荐车型和多轴大型车辆给予适当优惠,用政策引导货车车辆发展,达到优化货车车辆结构的目的;二、能够保证守法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运输成本明显降低,减轻经济负担,起到鼓励合法运输、保护其合法利益的目的;三、改变了现行的“轻车重车”收费相同的弊端,真正体现出“多用路者多交费、少用路者少交费”的原则,能够较好的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打击超限超载运输。 据了解,新计重收费模式的基本费率标准为0.09元/吨公里(包括:高速公路和封闭式公路),各条高速公路的具体基本费率由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省交通厅根据各路段现行收费标准按照“价格平移”的基本原则确定。 合法运输受保护负担不增反减轻 省交通厅征稽处介绍,通过对新模式的试验、分析,发现全省通行费收入方面并不会有明显降幅,然而对于合法装载运输货车车主来说,他们将是最大的受益者,其经济负担不但不会增长反而还会减轻,但是对于超限超载车来说,由于新模式根据其超载的重量大大增加其通行费征收额度,因此,超限超载车的经济利益将大大受到影响。 轻车少收重车多收 很多司机都经历过走时拉货,回来空车的现象。按现行计重收费模式征收,只要货车不超载,即使空车也和同一车型的重车一样征收相同的通行费,而新的计重收费模式对于空车来说,只需交纳“本车自重”的通行费即可。对于正常装载的车,新模式的标准是: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5吨的车辆按照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计收。省交通厅征稽处有关人士给司机算了一笔账:一辆二轴自重7吨的三型货车,去时拉了8吨货,回来空车,每趟在高速公路上行驶100公里。按照新模式去时重车需要 (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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